近日,临泉法院城关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针对监护人监护失职的情况,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父母“依法带娃”。该指导令是今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实施后,该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此前,临泉的小武(化名)与小倩(化名)夫妻二人因感情不和导致矛盾日益升级。小倩认为双方无法继续共同生活,遂向临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小武解除夫妻关系。
近日,临泉法院城关法庭法官在审理这起离婚案件时,了解到小武与小倩因常年外出务工,其12岁的儿子小强(化名)一直由生活在农村的爷爷奶奶照顾,两人都忽视了对小强的家庭教育与陪伴。
对此,小武称:“平时工作那么忙,哪有时间陪伴小孩?”法官了解到,小倩已有三年时间没有回家看望孩子。小倩说:“之前因为新冠疫情,我确实没有回来,也很少和孩子联系。如果离婚了,我也没钱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听到为人父母说出如此不负责任的话,承办法官当即对小武与小倩进行了训诫。为引导夫妻俩深刻认识并及时纠正在家庭教育方面的问题,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遂向夫妻双方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俗话说,家是孩子的港湾,父母是孩子的摆渡人。让孩子健康成长,是每一位家长的责任。你们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总是以工作忙为借口,把教养责任甩手给爷爷奶奶,不重视对孩子的教育指导、忽视对孩子的亲子陪伴,父母的缺席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影响非常大,父母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承办法官耐心地向夫妻俩做好法律释明工作,让他们明白作为父母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发展状况,加强亲子陪伴,以保障孩子健康成长。
当天,小倩和小武在签收家庭教育指导令后,均表示不再执着于夫妻矛盾,将妥善处理二人关系。此外,还将认真履行家长责任,积极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给予孩子更多的关注和陪伴。
《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违反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表示,本案中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发出,旨在以司法权威引导广大家长重视家庭教育,责令家长“依法带娃”,对于敦促家长积极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具有积极的正面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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