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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家长“依法带娃”赋能           ★★★ 【字体:  
为家长“依法带娃”赋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5/23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施行,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为“国事”。为推动解决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凸显的家庭教育问题,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以“语润工作室”为载体,打造“一站式”家庭教育指导模式。该院设立的2个家庭教育驿站(洛江区语润工作室家庭教育驿站、洛江区万安街道桥南社区家庭教育驿站)被命名为泉州市“泉家福”家庭教育驿站。

  健全制度,促进规范。洛江区检察院与区妇联、区关工委、区教育局会签《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的意见(试行)》,共同对涉案未成年人、失管未成年人家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同时,组建“洛江区家庭教育讲师团”,依托青少年语润工作室、家庭服务中心等平台,通过家庭教育知识进社区(乡镇)、进家庭等活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和家庭教育宣传,提高辖区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法治观念、监护意识和监护能力。

  专业干预,做实做细。在洛江区检察院及桥南社区成立“语润工作室”,设立家庭教育驿站,邀请专业社工、心理咨询师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同时,落实心理测评、心理疏导、社会调查、法治教育等特殊检察制度,实现家庭教育指导“一站式”工作模式。截至目前,已对涉罪未成年人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50人次,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涉案未成年人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10人次。

  精准施策,提升质效。洛江区检察院通过案件办理,由社工根据社会调查报告、心理测评结果、一对一访谈情况等综合评估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情况,提出针对性意见,并全程、定期对家长进行“一对一”“一对多”家庭教育指导。承办检察官及时评估家庭教育指导短期效果和长期效果,帮助涉案未成年人父母分析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立足实际提出合理化建议,针对性制发督促监护令。截至目前,共向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制发20份督促监护令。

  预防指导,普法强基。洛江区检察院常态化开展重点预防,充分发挥“洛江区家庭教育讲师团”作用,利用“家长学校”、儿童之家等载体,深入学校、村(居)开设家庭教育课程,联合相关部门通过课堂教学、网络指导等线上线下方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系列活动,开展课堂教学10场次。宣传推广12309检察服务热线青少年服务热线,开展常态性心理疏导及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走进乡村、社区、学校发放“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手册1000余份。

  洛江区检察院表示,下一步将继续以推动解决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凸显的家庭教育问题为抓手,能动履职,用实用好督促监护令,深化“一站式”家庭教育指导模式,为家长“依法带娃”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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