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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名称含有“知乎”赔了80余万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11/29 7:29:1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公开知乎关联公司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之恒教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之恒教育停止在其经营场所、互联网宣传平台、宣传物料、自制教材等处使用“知乎”字样,并销毁带有“知乎”字样的制品,赔偿知乎公司经济损失70万元,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106319元,同时需在《浙江日报》等平台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天眼查App显示,2015年8月,之恒公司使用“知乎”注册商标、网站名称作为其企业名称注册成立,使用“知乎”注册商标、网站名称作为其企业名称注册成立。以“知乎”名义设立教学点,并在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等多家互联网平台注册账号,线上、线下同时向消费者有偿提供专升本等培训教育服务。

  知乎认为之恒公司实施侵犯涉案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足以使公众误认为其提供服务与智者天下公司存在特定联系,进而使得相关公众对其提供服务的来源与智者天下公司提供服务的来源发生混淆,损害公众利益,为此要求之恒公司立即停止使用“知乎”字样,索赔经济损失500万元。

  之恒公司辩称知乎未进入教育培训市场,与其不存在竞争关系,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公司在收到诉状后,即将企业名称作了变更,不存在侵权故意和恶意、也没有获利,故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知乎”二字源自《庄子》,并知乎公司独有,其无权排除他人使用“知乎”二字。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之升公司、之恒公司应就其共同侵害知乎公司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民事责任,不久前一审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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