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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北京市教委发布《关于中小学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兼职取酬问题的通报》,明确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过程中,市教委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执法检查,发现5名中小学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兼职取酬。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朝阳区呼家楼中心小学语文教师许某出借教师资格证给其配偶参与校外培训并取酬。朝阳区教委给予其警告处分,调离教学岗位。
朝阳区北京市润丰学校化学教师刘某利用周末时间参与校外培训机构辅导并取酬。朝阳区教委给予其警告处分,调离教学岗位。
朝阳区北京市润丰学校语文教师胡某某利用暑假期间为校外培训机构发放招生传单并取酬。朝阳区教委给予其警告处分,调离教学岗位。
通州区觅子店中学数学教师王某某、英语教师程某,从事有偿补课并违规领取报酬,通州区教委对两位教师给予警告处分,调离教学岗位。(总台记者 于晶晶 纪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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