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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山木电脑学校涉嫌发布虚假广告被处罚           ★★★ 【字体:  
济南山木电脑学校涉嫌发布虚假广告被处罚
作者:佚名    教育前线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3/28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5月7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市中区市场监管局对

  经查明,是济南山木电脑学校的官网,为济南山木电脑学校主办,网站备案号为鲁ICP备11027543号-3,该网站为山木培训品牌宣传网站。该网站是2018年11月份,北京市朝阳区山木培训学校委托合肥久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搭建,该网站按照20个管理区域分设20个城市端口,由各城市管理员通过后立管理各城市内容。

  为了证明“山木培训”的实力和影响力,从而扩大招生规模,增加学员人数,深圳区域深圳山木培训中心工作人员在课程介绍部分发布“山木培训积极拓展国际及国内市场,目前在英国伦敦、剑桥、中国香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济南、武汉、厦门、杭州、青岛等30多座大中城市设有分校200余所。……”的内容,但当事人对其中“在英国伦敦、剑桥”、“设有分校200余所” 等表述内容的真实性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经核实,网站搭建费用为45000元,由20个城市的校区均摊,各校区承担网页制作费2250元。

  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当事人作为网站主办方,为广告主深圳山木培训中心发布广告提供平台,系广告发布者。深圳山木培训中心在当事人官网发布的广告中宣称“在英国伦敦、剑桥”、“设有分校200余所”,但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服务提供者的信息表述与实际情况不符。而当事人作为广告发布者,明知广告主所发布信息虚假,仍为其提供发布服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受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之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系第一次发布虚假广告,且广告费用不足一万元,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符合【较轻】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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