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辍学生动态清零;残疾未成年人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率达100%;建成12个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救助中心;成立全区首家涉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家庭教育指导中心……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乎千家万户幸福安宁,关乎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柳州市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两法”),依法织牢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
截至2022年末,柳州市有未成年人85.66万人,占全市人口比重21.59%。
柳州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实施“两法”,履行法定职责,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和家庭教育促进机制,统筹推动未成年人“六大保护”有机融合;加强学校保护和家校协同,提高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水平和道德素养;加强福利关爱和兜底保护,改善孤儿和困境儿童生活条件;强化网络保护,解决网络沉迷问题和净化网络环境;加强司法保护,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逐步推动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等取得了良好成效。
依法保障平等受教育权,保持全市辍学学生动态清零,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比例在90%以上,残疾儿童和少年义务教育安置率达100%。各项学生资助和补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没有一人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让孩子“吃饱饭、上好学”得到有效保障。
困境未成年人的生活保障、教育保障、医疗康复保障、住房保障、关爱帮扶保障等各项政策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全市为孤儿、艾滋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保障金3300.7万元;出台《柳州市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暂行办法》,资助未成年人5295人。
全面夯实校园安防基础,净化网络环境和防沉迷干预,严厉打击涉未成年人网络欺凌行为。构建家少纠纷多元共治格局,市中级人民法院构建家事少审“五化”专业平台,建立符合全市家事及涉未成年人案件规律的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形成富有柳州特色的未成年人保护监督机制。完善司法保护机构设置和保护制度,检察院与公安局、妇联、医疗机构加强协作,建成12个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救助中心,并创建“1+3”(检察官+团干部+司法社工+志愿者)办案新模式。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提出纠正违法或制发检察建议101件次,办理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43件。
市教育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柳州市家校社协同育人品质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全面提升家校社协同育人品质。市妇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团市委联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全区首家涉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持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离婚案件以及涉未成年人的案件家庭教育指导机制,全市各级法院累计发出家庭教育令和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2074份。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向家长制发督促监护令475份。
今年7月至8月,柳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柳州市贯彻实施“两法”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从执法检查情况来看,“两法”在柳州市得到了较好贯彻实施,但还存在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设置和部门协同需进一步完善,对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心理扶助及其他社会帮助工作有待加强等困难和问题。
执法检查组提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把国家的法律规定抓细抓实抓到位。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发现报告机制和社会保护机制,夯实市县(区)乡(镇)村(社区)四级保护责任,对留守、困境和残疾等重点群体,分类分级管理,夯实监护责任。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考核管理,加大部门联动,做到平台共建、信息共通、数据共享、成果共用。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兴趣培养、心理健康、预防犯罪、关心关爱工作,形成保护合力。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汇聚教师、专家、优秀家长等队伍力量,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执法检查组建议,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和家庭教育法治宣传教育,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涉及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列入各级学习内容、纳入普法宣传内容。加强学生家长的法治宣传培训,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人法定职责,拒绝家庭暴力,推广关爱、激励、阳光等新的教育方式。要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把“儿童优先原则”“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的各项措施贯彻到千家万户,让知法、守法,自觉保护未成年人成为每一个公民的行为准则,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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