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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普法】《家庭教育促进法》重点内容解读           ★★★ 【字体:  
【微普法】《家庭教育促进法》重点内容解读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9/19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乎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祖国未来、民族希望。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将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为“国事”,这意味着“依法带娃”已成为每个家长必须承担的责任。

  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培养未成年人的家国情怀、良好道德品质,帮助未成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关注未成人心理健康、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父母双方共同参与、亲自养育,寓教于日常生活中,坚持严慈相济,言传与身教相结合,根据未成年人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尊重、理解和鼓励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设区市、县、乡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对留守、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建档立卡,提供生活帮扶、创业和就业支持等服务,为留守、困境未成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

  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应当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为留守、困境未成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提供服务,引导其积极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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